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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平京诺工商代理公司分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

日期:2023-04-25 类型:公司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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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春四月,阳光正好,微风不燥,昌平工商财税代理(13716617112)正忙于企业工商税务年报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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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代理公司和专业的会计聊聊个人所得税那点事,今天有幸与昌平工商代理公司(js6666金沙登录入口静静会计)共同交流探讨,静静会计耐心解答,并总结整理了

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,赶紧来了解一下吧!


1.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,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?

答:不可以。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规定,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

 

2.独生子女,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,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?

答: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。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,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。

3.非独生子女,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,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?

答:不可以。按照规定,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

 

4.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?

答:不可以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: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。《婚姻法》规定: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  二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,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
 

5.孙子女、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,如何判断?

答:只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,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共同赡养,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。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。

 

6.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,父母双方分别扣除100%

答:不可以。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注意: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。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,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(同一子女)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%。

 

7.我在国外读研,并取得了国外颁发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证书,请问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?

答:不可以。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。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,不符合“中国境内”的规定,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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